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實在難以理解,求愛不成,變成傷害!?
這根不是愛吧!
由愛生恨,砍了176刀,女子脖子幾乎被砍斷!
這根本不是人吧!

更讓人難以理解的是,案子拖了九年,只是為釐清,兇手有無悔意…
被害人,已如此兇殘的被殺害,兇手的悔意,重要嗎?
人權、人權…法律和人權,果然通常不是保護「守法」或「受害」的人!




追求不成砍殺女學生176刀 王鴻偉死刑定讞
更新日期:2009/05/15 11:08 社會中心/綜合報導

9年前,淡水富家子王鴻偉因求愛不成,砍殺張姓女子一百多刀致死,最高法院14日以王鴻偉行兇手段兇殘為由,判決死刑定讞。

民 國89年,24歲的淡水建商小開王鴻偉認識只有20歲的張姓女學生,兩人曾經一起出遊,但因張雅玲拒絕王鴻偉的追求而引發爭吵,由愛生恨的王鴻偉先是在張 雅玲上學途中開車撞傷她,接著又拿刀砍殺176刀,張女的脖子幾乎被砍斷,王鴻偉的瘋狂行徑,當年震驚社會,家屬更是難以接受。

死者父親曾表示,「我們做父母的心情就是這樣,一個女兒死得不明不白,一顆心還是放不下來。」整件案子拖了9年,最高法院為了釐清王鴻偉有無悔意,前後八次撤銷死刑判決、發回更審,最後在今年的5月14日判決死刑定讞。

從富家子變成殺人犯,王鴻偉為自己的兇殘行徑賠上所有人生,而張女的父親得知消息也表示,「判死刑就好」,但再重的刑期,還是換不回他心愛的女兒。(新聞來源:東森新聞記者黃子玲)

新聞來源 yahoo: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090515/17/1jjg8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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